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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修正《预算法》时建立预算支出问责制

2014年03月11日04:1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张艳芬 薛冰妮 康殷 发自北京 怎么杜绝职能部门“要钱容易、花钱随意”的现象?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说,预算管理既要问效又要问责,建议修正《预算法》时,应建立预算支出问责制。要从制度上强化预算单位支出责任,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预算编制和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应加强对预算支出绩效的审计

  “政府要制定绩效问责的具体办法,对执行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以致财政资金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算目标或规定标准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要实行绩效问责,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视情节给予处罚”。张桂芳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正《预算法》时应增加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讲求预算绩效方面的内容,建立问责制,明确对预算执行中违法行为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造成预算资金错误决策、使用不当和被浪费挪用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桂芳认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与监督是一项重要的改革。除建议应建立预算支出问责制外,他认为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大对此应有所作为,“审计部门不能只审财政资金使用得对不对,还要审财政资金使用得好不好”,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支出绩效的审计,预算支出绩效的审计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为代表实施预算审查创造条件

  张桂芳以“广州经验”来说明,人大对部分重点项目的财政支出绩效情况进行具体监督,对于推动政府强化支出绩效管理“是有用的”。他说,目前政府部门的预算报告往往只反映有多少财政资金,使用在哪些方面,却很少提及这些大笔资金使用效果,人大代表也没有渠道和信息了解,影响审议质量,致使预算审查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建议今后预算报告要把财政支出使用绩效评估作为重点内容,为人大代表实施预算审查创造条件。地方人大常委会应把预算绩效监督作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的重点,把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预算支出绩效情况的报告作为年度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议题,“在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或参与对重大项目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估,以便更清楚了解其预算支出情况。”

  张桂芳举例,近两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一年度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情况的报告,并选择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社会保障、就业和治水、政府基建投资等重点项目的财政支出绩效情况进行具体监督,“我们感到,这种做法对推动政府强化支出绩效管理是有用的。”

(原标题:建议修正《预算法》时 建立预算支出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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